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新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助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知识产权奖补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企业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转化等奖励补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包括获得海外授权PCT发明专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专利奖的企业。
2.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化,包括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化,包括承接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开展高价值专利实施转化,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
4.资助对象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注册事件。
5.资助对象在环保、社会保障、税务、安全生产、社会信用等信息系统中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资助条件
(一)海外授权PCT发明专利
1.经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最多申报5个指定国授权专利资助;
2.专利授权日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目前专利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二)国外注册商标
1.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获得注册的;
2.同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最多资助10个国家或地区。
(三)专利奖
1.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获得中国专利奖、黑龙江省专利奖的,以获奖通知名单为准;
2.获奖专利目前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
1.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首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强国示范)企业或优势(强国优势)企业;或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首次经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或者培育企业;
2.目前至少应有一项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或软著)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29490-2013)贯标认证;
2.应当具有一定研发投入;
3.目前至少应有一项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或软著)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六)专利保险
1.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或专利侵权责任险;或者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2.目前至少应有一项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或软著)处于有效法律状态。
购买时间均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七)企业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转化
1.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通过受让、被许可或作价入股方式承接高校院所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
2.通过受让或作价入股方式承接的,相关专利权权属已经完成变更;通过被许可方式承接的,相关合同已经完成登记或者相关交易已经实际完成(以转账凭证为准);
3.被许可方式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和开放许可,不包括强制许可。
(八)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
1.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
2.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实施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300万以上的;
3.被转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应当与实施转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
4.本项根据年度经费情况,最多资助10家企业。
(九)企业专利导航
1.企业应当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
2.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拟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且已形成导航工作方案,并可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
3.本项根据年度经费情况,最多资助10家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国外申请专利
1.对应一件PCT申请,填写一份《国外专利和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1),每份申报表中,基于同一件PCT申请,可填报1至5个指定国授权专利(国外专利);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表中涉及的国外专利均需提供相应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马德里注册商标
1.填报《国外专利和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国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专利奖
1.填报《专利奖资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获得中国专利奖、黑龙江省专利奖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4.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3);
(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填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强国示范)企业或优势(强国优势)企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或者培育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3)。
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填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附件5);
2.申报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3);
3.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专利保险
1.申报单位投保专利清单(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购买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或专利侵权责任险,或者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复印件;
4.保费转账支付记录或者保险缴费发票;
5.申报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3)。
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企业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转化
1.填报《承接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转化资助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手续合格通知书;
4.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复印件;
5.相关财务转账支付证明或者高校院所票据。
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
1.填报《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资助申请表》(附件8)
2.申报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拥有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3);
3.企业2021年度内已经实施专利转化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与发票、银行到账证明或者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手续合格通知书;
6.与产品相关专利技术说明。
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九)企业专利导航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研发投入证明;
3.研发人员与导航人员证明材料及发票;
4.申报单位已形成的导航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500-800字;
5.专利数据库开发或者采购证明,或者在省/国家专利数据平台注册使用数据库证明等其他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证明材料;
6.可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承诺书。
四、报送期限
(略)